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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2021甘肃恒亚商砼工程有限公司环境信息公开
更新时间:2021-07-17 09:44:28  |  点击次数:8903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于20209月开始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hycement.com公开本企业环境信息,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排污信息等内容。本公司承诺:1、保证公布内容来源合法有效。2、对公布内容真实性予以负责。3、将及时更改公布信息中有变动的环境信息。
特此声明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表

一、企业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甘肃恒亚商砼工程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6209243321327202

单位地址

甘肃省酒泉市阿克塞县工业开发区

地理位置

经度:94°21°12°

85°

法定代表人

周昌进

邮政编码

736400

环保负责人

刘晓磊

联系电话

18093783674

行业类别

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污染源管理级别

国控源

主要产品

预拌混凝土

生产规模

20万方

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主要产品及生产规模

生产工艺

排放污染物种类

预拌混凝土

预拌混凝土20万方/

混凝土生产线

颗粒物、废气

二、排污信息

排污许可证编号:916209243321327202001Q

废气排放口位置

挖掘采装

监测单位和方式

酒泉清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

烟(粉)尘经洒水降尘处理后排放到大气

大气污染物名称

颗粒物

排放标准

30mg/m3

排放浓度

0.538mg/m3

 
 
 
 
 
 
 
 
 
 
 
 
 

废气排放口位置

钻孔

监测单位和方式

酒泉清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

烟(粉)尘经洒水降尘处理后排放到大气

大气污染物名称

颗粒物

排放标准

30mg/m3

排放浓度

0.406mg/m3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序号

项目建设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

性质

项目

现状

环评审批机关、

文号及时间

环保验收机关、文号及时间

设计生产

能力

实际生产

能力

投运

时间

1

甘肃恒亚商砼工程有限公司

甘肃省酒泉市阿克塞县二十公里工业园区

建成

已投产

阿克塞县环境保护局

阿环发【201689

2016516

阿克塞县环境保护局-阿环表【2015004号发

20151230

20万方/

20万方/

20153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情况:已制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号:620924-2021-002-L

附件:甘肃恒亚商砼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度自行监测方案

甘肃恒亚商砼工程有限公司企业自行监测方案

按照生态环境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要求,甘肃恒亚商砼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对所排放的污染物组织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并制定自行监测方案(企业应对所有排口和排放的所有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

一、   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基础信息

1  企业基础信息

企业名称

甘肃恒亚商砼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甘肃省酒泉市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工业园区

注册类型

内资企业

企业规模

中型

所在地经度

94,18,14.33°null'null"

纬度

39,35,35.84°null'null"

法人代表

周昌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209243321327202

联系人

张晓荣

邮政编码

736400

所属行业

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投运时间

2016-08

2.单位平面图

单位平面图如下。

1恒亚商砼厂区平面图

3.监测点位示意图

企业自行监测点位示意图如下。(在厂区平面图上标注监测点位置、名称、编号及经纬度,并附排放口设置的监测点位照片)

12.2平面布置图_01

二、   监测内容及公开时限

1无组织环境监测

无组织环境监测内容见表2

2无组织环境监测情况一览表

类别

监测方式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承担方

监测频次

公开时限

废气无组织排放

手工监测

颗粒物监测点1

颗粒物

未设置监测开展

1/1半年

完成监测后次日公布

备注

监测项目由企业根据环评及验收批复中监测计划确定

三、   监测评价标准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本企业执行标准如下:

1无组织环境评价标准

颗粒物监测点1执行排污许可证,详见表3

3无组织评价标准一览表

类别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排放标准限值

评价标准

废气无组织排放

颗粒物监测点1

颗粒物(mg/Nm3

30

排污许可证

四、   监测方法及监测质量控制

1.自动监测

废气污染物自动监测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和《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76-2007)要求进行监测。

废水污染物自动监测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HJ/T355-2007)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T356-2007)要求进行监测。自动监测方法及仪器设备详见表4

本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环境监测管理规定的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所采用的自动监测设备已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定期通过有效性审核,并加强运行维护管理,能够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数据正常传输。

2.手工监测

各类污染物采用国家和甘肃省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现行的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国家或行业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的监测方法开展监测。   手工监测方法及仪器设备详见表4

本企业自承担手工监测,具备固定的实验室和监测工作条件,采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监测仪器设备,有健全的自行监测质量管理制度,能够在正常生产时段内开展监测,真实反映污染物排放状况。

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实施全过程的质量保证。实验室分析样品的质量控制采用精密度和准确度控制。所使用的仪器设备通过检定或校准,仪器设备操作遵守操作规程,保证监测结果的代表性、准确性和可比性。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废气样品的采集分析、质控应执行《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和《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73-2007)。废水样品的采集、保存、分析、质控应执行《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3-2009)、《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 494-2009)、《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 92-2002)、《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73-2007)。厂界噪声监测布点、测量、气象条件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进行,声级计在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

对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监测项目,本企业委托有资质的社会化监测机构开展监测时,能够明确监测质量控制要求,确保监测数据准确。

4   污染物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一览表

监测项目

监测方法及依据

仪器设备名称和型号

备注

颗粒物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157-1996

 

3.监测信息保存

本企业按要求建立完整的监测档案信息管理制度,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和监测数据报告,监测期间生产记录以及企业委托手工监测或第三方运维自动监测设备的委托合同、承担委托任务单位的资质和单位基本情况等资料。

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网址是:http://61.178.81.9:8080/

企业名称(盖章):甘肃恒亚商砼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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